根据GB14287-2005的定义以及大量工程实例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一个完整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空系统其中应当包括:一个监控主机、多个分布于本建筑物各个关键电力系统的监控探测器、连接主机与各个探测器的通讯手段、能传递正确信息的中继器件、一款人机交流的操作软件。
每个地方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都必须具备以上所有部分。在总线路线简单并且比较短的系统中,中继器件是可以不准备的,在少于8个监控点并且场所面积小于1500平方米的区域内,就可以只涉及能控制断路器分闸的独立探测器,而并不一定要一个完整的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