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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验收的相关规定,相关规则

发布时间:2020-12-12 02:57:56人气:146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验收相关规定

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才可投入使用。

2、应对系统内所有装置进行验收,包括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监控设备等进行验收。

3、系统验收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系统竣工表;

(2)系统竣工图;

(3)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系统调试报告;

(5)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

(6)检测报告。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图片

验收检验:

1、按照设计要求检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

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中的监控设备应逐台进行功能试验,包括系统监控报警功能、控制输出功能、故障报警功能、自检功能、电源功能。

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中的探测器按总数量的10%,但不少于10只进行随机抽验;不足10只时,全部检验。

4、应采用专用的检查仪器(剩余电流发生器和温度发生器)对探测器的报警值进行检验,报警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5、应对独立设置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报警信号进行测试,报警信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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